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学生社会出行安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14     点击量:

各处(室)、教学教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会出行安全,增强学生安全出行意识,强化外出交通安全,防范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出行安全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社会出行安全教育
    (一)各部门高度重视学生社会出行安全教育,结合当前学生交通安全面临的各种风险和伤亡事故的情况,通过安全知识传授、案例教育等方式,使学生掌握乘车、骑车、开车等校外活动时出行安全知识。
    (二)采取多种方式提示出行安全,通过微信、微博、QQ群、短信等方式给予学生安全提示,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增强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意识。
    (三)针对出行安全加强宣传,通过学院重大活动、主题班会、板报、宣传栏等形式,营造出行安全宣传浓厚氛围,使每个学生时时牢记安全、事事注意安全,自觉拒绝交通违法行为,以良好的交通素养确保自身安全。
    二、严格落实安全出行相关规定
    (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安全出行,选择正规公共交通工具。
    (二)严格落实《安全出行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严禁学生驾驶“三无”车辆、“野的”、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以及其它无相应营运资质车辆。
    (三)严禁学生驾车时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超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规违法行为。
    (四)严禁学生乘坐拼装车、报废车、黑车、摩托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出行。
    (五)严禁社会组织或个人介绍不合规定的车辆和社会非法营运车辆运送和搭载学生。
    三、及时整治影响安全出行现象
    (一)针对有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学生,要及时教育,告知其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事故后果。
    (二)加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有力措施,避免由于隐患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综合整治,针对校园周边的“三无”车辆、“野的”、面包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运载学生或提供非法车辆租赁给学生的情况,开展常态化治理,加大对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打击力度。
    特此通知。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016年12月13日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荔湖街华商路2号  |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华商大道1号 

招生热线:020-32882222 |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 粤ICP备12007829号